■核心提示
   中共中央近日印發《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——2017年工作規劃》,對今後五年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進行了全面而系統的“頂層設計”。專家指出,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,必須多打“預防針”、築牢“防火牆”,堅持標本兼治、綜合治理、懲防並舉,才能真正讓官員不願腐、不能腐、不敢腐。
   加大力度
   嚴查五類腐敗案件
   《規劃》提出,今後5年加大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力度,充分發揮懲治的震懾作用,嚴格審查和處置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、涉嫌違法的行為。
   《規劃》指出,要加大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力度,充分發揮懲治的震懾作用。堅持“老虎”、“蒼蠅”一起打,既堅決查處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,又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。堅持黨紀國法面前沒有例外,不論什麼人,不論其職務多高,只要觸犯了黨紀國法,都要一查到底,決不姑息。
   《規劃》指出,今後5年要嚴肅查辦五類腐敗案件——嚴肅查辦領導幹部貪污賄賂、權錢交易、腐化墮落、失職瀆職的案件;嚴肅查辦執法、司法人員徇私舞弊、枉法裁判、以案謀私的案件;嚴肅查辦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的案件;嚴肅查辦群體性事件、重大責任事故背後的腐敗案件;嚴肅查辦商業賄賂案件,加大對行賄行為的懲處力度。
   制約權力
   確保權力正確行使
   絕對的權力往往導致腐敗,《規劃》提出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,確保權力正確行使:
   ——落實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、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、述職述廉、民主生活會、信訪處理、談話和誡勉、詢問和質詢、特定問題調查等監督制度,加強和改進對主要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;
   ——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、各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每年向中央提交述廉報告;
   ——加強行政監督,強化對政府職能部門履行監管職責情況的監督,加強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,加大行政問責力度。
   對權力進行有效制約,權力公開透明是前提。“現在有些地方和部門公權力的行使,還存在著‘先做決定,後走程序’現象,導致一些法定程序實際落空。因此,實現真正的監督制約,必須做到程序透明。”求是雜誌社研究員黃葦町說。
   為此,《規劃》提出,繼續推進黨務公開、政務公開、司法公開和各領域辦事公開,深化財政預算決算、部門預算決算、重大建設項目和社會公益事業信息公開,推進電子政務建設,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。
   法制建設
  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
   要從根本上推進反腐敗,應當改革舊的體制機制,用有效的制度約束權力。《規劃》指出,要加強反腐倡廉法律法規制度建設,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。
   《規劃》從三個方面提出加強反腐倡廉法制建設,一是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;二是完善反腐倡廉黨內法規,修訂《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(試行)》,三是健全和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方面的立法,研究完善懲治貪污賄賂和瀆職侵權犯罪、規範國家工作人員從政行為方面的法律規定。
   體制改革
   紀檢監察機關集中精力抓反腐
   今年以來,黨的紀檢監察機關邁出體制改革步伐——中央紀委監察部對內設機構進行了調整,將黨風廉政建設室和糾正不正之風室合併為黨風政風監督室,將執法監察室和績效管理監察室合併為執法和效能監督室;新設立2個紀檢監察室,減少了職能交叉,加強了監督和辦案力量。截至10月底,21個省(區、市)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紀委也初步完成內設機構調整。
   《規劃》對於改革黨的紀律檢查體制進一步作出新的部署:
   ——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,實行統一名稱、統一管理;
   ——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,做到對地方、部門、企事業單位全覆蓋,發現問題、形成震懾;
   ——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、程序化、制度化,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。
   廉政研究專家指出,改革黨的紀律檢查體制的目的,就是改變過去紀檢監察機關存在的職責劃分不清、任務過多過雜的情況,把不該牽頭或參與的協調工作交還給主要責任部門,集中精力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。(綜合新華社、人民網、中新社報道)  (原標題:只要觸犯黨紀國法 無論職務多高一查到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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